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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森林派出所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放归大自然

怪老头 · 2011-11-24 13:26:54
本帖最后由 怪老头 于 2011-11-24 13:27 编辑

2011年11月20日上午,我市森林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郑集派出所电话:郑集派出所民警时俊富、陈余生在辖区巡逻时,发现长安村王坊队麦田边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,请速来救治。
    我市森林派出所接到电话后,立即组织警力出警,将受伤的猫头鹰救回,并请来兽医为猫头鹰治疗。经医疗救治和森林公安民警细心养护,受伤的猫头鹰已恢复良好,并于11月21日在我市红草湖湿地公园内放生。
   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属鸟类中鸮型目,总数超过130余种,在除南极州以外的所有大洲都有分布,大部分为夜行性肉食性动物。
    目前,我市通过长期造林护林,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,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生息场所,希望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,共同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,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.

作者:李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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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· 2011-11-24 20:03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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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· 2011-11-24 20:03:39
怪老头 楼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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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事
回复 · 2011-11-25 08:51:37